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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孫公司越南中華工程責任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2025/9/9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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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
- 代孫公司越南中華工程責任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G2-11 Toà Nhà Golding King, Số 15 NguyễnLương Bằng, Phường Tân Mỹ , 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 Việt Nam (音譯 越南胡志明市 新美坊阮良平街15號, Golding King 大廈 G2-11 ), 辦公室。 2.事實發生日:114/9/9~114/9/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9月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33.03坪 (2)每單位價格:263,461元(越南盾)/坪(未稅) (3)交易總金額:104,425,200元(越南盾)/年(未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責任有限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與母公司及集團關聯公司有效提升溝通效率。 (2)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 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租金交付條款 (1)租期:民國114年9月9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共計一年。 (2)租金:每月越盾 8,702,100元整,契約總金額為越盾104,425,200元整。 (3)以參個月為壹期給付。 二、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市場行情。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場所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越盾匯率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