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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供合建案名下土地作為授信案擔保設定,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四款之公告標準
- 2025/8/4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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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供合建案名下土地作為授信案擔保設定,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四款之公告標準
- 1.事實發生日:114/08/0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合建業務往來關係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43,84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43,84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43,84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提供合建之名下土地作為合建授信案擔保設定。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97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本授信案期間屆滿即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4年之日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06,92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43,8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6.8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6.8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此案為合建關係須提供名下土地作為本授信案擔保設定時,本公司保證責任僅能 以合建案中本公司名下土地價值為限,且不受本條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額度規定限制。 2.此筆合建關係所提供之名下土地,114.6.30帳面價值為 843,847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