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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 2025/5/27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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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必琪
- 本公司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張舒眉 獨立董事 林志峰 獨立董事 王淑玲 獨立董事 徐偉初 獨立董事 季延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