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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增列討論案第三案)


2025/5/13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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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增列討論案第三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202/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三年度向關係人TOPPAN Inc.銷貨交易實際情形報告  6:「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訂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四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       ,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書。 (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       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            送。       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       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九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       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一四年四月十九       日起至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       件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三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