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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 2025/5/8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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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融
-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鑫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之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60,000,000股,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係參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股權評價報告每股理論價格區間, 此價格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 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所訂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避免股權分散,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 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4/05/08 11.參考價格:30.70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每股新台幣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 本次以私募方式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或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簽署、商議、變更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文件,並為公司辦理後續相關事宜。